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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简述

    根据IASC的章程,其基本战略目标是:

    第一,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

    第二,为改进和协调与财务报表的表述有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程序而努力。

    目标

    *制定强有力的准则以满足国际资本市场与国际工商业界的需求。

    *制定并帮助实施会计准则,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对财务报告的需求。

    *进一步提高国家会计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兼容性。

    机构

    IASC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理事会

    成立于1973年,成员包括职业会计师团体,也包括其他利益集团。

    理事会作为最高执行机构,负责批准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

    咨询组

    成立于1981年,包括代表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的国际性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发展研究机构、准则制定机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或观察员。

    咨询组主要是与理事会讨论国际会计准则的技术性问题、工作计划和IASC的战略,直接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

    顾问委员会

    成立于1995年,集中了来自会计职业界、企业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团体的高素质精英。

    主要负责:

    ①复核评价理事会的战略和规划是否满足IASC成员的要求;

    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实现目标的运作过程的有效性;

    ③促进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其他各集团参与IASC并接受国际会计准则;

    ④审阅IASC的预算和财务报告。

    战略工作组

    1997年成立,负责研究1ASC在完成核心准则以后的战略和组织结构、IASC的运作程序、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关系、以及IASC的教育培训和资金筹集。

    常设解释委员会

    1998年成立,包括不同国家财务报告使用者、编制者、审计者的代表,来自理事会的联络员,来自IOSCO和原欧洲共同体的观察员。常设解释委员会相当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下设立的"紧急问题工作小组",处理运用国际会计准则时出现的问题,同时该委员会将公布一系列解释公告,来指导国际会计准则与实务的结合。

    回报

    回报是检验各要素之间协调性的最好办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人们对国际会计准则批评的较多,认可的较少,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实务给了太多的选择余地,损害了会计报告的可比性,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IASC战略的调整,国际会计准则所得到的肯定主要表现在:

    ①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南非、新加坡、北欧国家)的会计准则正积极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欧盟也明确表示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协调其成员国间会计准则差异的基础。

    ②国际会计准则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500多家世界级大公司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许多证券市场(如香港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允许外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开始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